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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仙人跳或分手後被告性侵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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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跳或是分手後挨告的案例其實一直都存在,網路上也流傳說要裝行房記錄器,或者在調情時先拿出做愛同意書給性伴侶簽等等。

但這可能沒什麼用,因為是否有「違反他人意願」的情形,仍然是要以當下的狀態來證明。

就算全程錄音錄影,如果過程中有一些半推半就的曖昧畫面,可能反而成為不利於被告的證據。

至於做愛同意書,雖然可能作為佐證之一,但也沒辦法絕對證明簽同意書的人在簽完之後的做愛當下有沒有反悔。

因為就像前面說的,是否違反意願仍然要看「性行為當下」的情形。

要避免挨告,首先還是要有意識地注意對方的心理狀態與意願,真的不要有「不要就是要」的觀念。

在這個基礎上,如果還是被告了,可以提出交往過程的對話紀錄或者發生性行為當天的相關互動佐證自己沒有違反對方意願,但具體提出什麼樣的證據還是要看個案情形。

至於仙人跳的情況,則是要提高警覺,可以在行前先把自己的行程告知信任的人,約會不要選在自己不熟悉或者對方明顯佔地利優勢的地點(例如對方家),有疑慮就乾脆找藉口撤退最穩妥。

若不幸遇到類似情形,可以找律師針對個案分析提供建議,如果對方涉及恐嚇等刑事罪名,也要盡快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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