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知識 > 民法知識 > 律師!我訴訟打贏的話,是不是就可以要對方付我的律師費?

法律知識Knowledge

律師!我訴訟打贏的話,是不是就可以要對方付我的律師費?

分享到
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這個「訴訟費用」裡面,包含的主要是以下內容:

1️⃣裁判費:

繳給法院的費用,沒繳就不能告。按照訴訟標的金額,有不同的收費級距,最粗略的算法可以抓訴訟標的金額的1%

2️⃣訴訟進行的必要費用:

通常最貴的會是鑑定費,在某些工程、漏水、損鄰糾紛裡很常見;其他比較雜的就是證人日旅費、法院調取資料的規費等等。

至於律師費,雖然在民事訴訟中請律師真的很重要而且經常關乎勝敗,但目前的民事訴訟法中,第一審、第二審訴訟並沒有強制規定律師代理,因此不能算是「訴訟費用」。

注意細節👉是 #第一審 和 #第二審

如果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 #第三審,民事訴訟法是有規定律師強制代理的(民事訴訟法第466-1條第1項)。

那第三審案件的律師費就可以算進訴訟費用,讓敗訴方負擔嗎?

答案是可以。

BUT,這個「律師費」是由法院核定的,並不是不管花多少律師費都可以無上限要求被告負擔喔!

——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

現在加入博文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powenlaw,由林博文律師親自提供一次性20分鐘 #免費線上法律諮詢服務,為您高效評估案情,提供專業的後續處理建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