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知識 > 民法知識 > 借錢?投資?一定要講清楚!

法律知識Knowledge

借錢?投資?一定要講清楚!

分享到
「欸拜託,先借我50萬週轉,等我賺到錢一定還你!」
這樣的情境你有遇過嗎?
你知道如果不講清楚,這50萬可能回不來嗎?

曾遇過許多案例中,債務人「#借錢」週轉,卻在被債權人追討時改口說:「你那筆錢是投資我的生意,之後我有賺錢會分紅給你!」
到最後,債務人徹底擺爛,債權人不僅沒有拿到任何分紅,最初借出去的錢也石沉大海。

 

那麼,該怎麼樣才可以保障債權人的權利呢?

如果是借款的話,依照民法規定,要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以及「借款交付」。
白話來說就是要證明你們講好是借錢,也要證明錢真的有借出去。

 

怎麼證明呢?

首先,寫清楚書面的「借款契約」,不要使用「合作契約」、「協議書」這種曖昧字眼;
若不方便打完整的書面契約,至少也要用文字訊息明確向對方表示「這是借給你的錢」,並得到對方的承認,截圖保存,未來才有依據。
其次,在借出款項時最好用匯款的,而且要匯入對方本人帳戶,而不是公司或行號帳戶,證明這筆借款確實有交付給對方本人。

如此一來,未來若是產生糾紛,就能憑藉匯款資料與雙方合意借款的紀錄,向對方追討借款債務,而不會被混水摸魚說這筆款項是投資款。

你也遇到類似問題?👉
現在加入博文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powenlaw,由林博文律師親自提供一次性20分鐘 #免費線上初談服務,為您快速釐清問題並後續處理建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