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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交屋後才發現漏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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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交屋後才發現漏水,怎麼辦?

買房時,很多人肯定聽過一個用語叫做「現況交屋」,那難道現況交屋的意思就是買方要承受房屋所有的狀況嗎?

其實不一定喔!

首先,買房時一定要注意一份特別重要的資料叫做「#標的物現況說明書」,這份說明書會包含房屋是不是海砂屋、輻射屋、漏水情形等等,也就是賣方保證的房屋品質。

假如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上明明記載沒有漏水,但交屋後卻發現漏水,這就會構成民法上的「物之瑕疵」。

依照民法第359條規定,買方發現標的物有瑕疵的話,可以主張 #解除契約,或是 #減少價金

解除契約,就是回復為未定約的狀態,房屋還給賣方,價金還給買方。

至於減少價金,因為在已經交屋的情況下,通常賣方也已經收完款項了,因此減少價金的方式就是賣方將已收的款項,扣除減價後的價格,多出來的數額必須返還給買方。

然而,訴訟實務上還會有瑕疵的通知、訴訟上的舉證、甚至漏水鑑定等等攻防,而且不動產涉及的金額通常較大,因此如果遇到類似情況建議還是要找律師尋求專業協助最穩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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