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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宣告 輔助宣告是什麼?要怎麼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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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宣告/輔助宣告是什麼?要怎麼聲請?

昨天說到,如果長輩失智,在沒有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情況下,照顧者是不能隨意提領長輩財產,否則可能有觸法的疑慮。

那麼,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是什麼?要怎麼聲請?以下簡單向大家介紹:

1️⃣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效力

簡單來說,當一個人受到監護宣告,表示他已經完全無法為自己做出任何意思表示(例如植物人或嚴重失智),在法律上會成為「無行為能力人」,完全不能以自己的意思來處分財產。

大家可以想像為一個未滿7歲的小孩。受監護宣告人的所有一切財產處分、日常生活的法律行為(包括買賣東西、銀行開戶等等),都需要由監護人來代為行使。

至於受到輔助宣告的人,則表示他能夠有限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但無法妥善作決定(例如中度失智或是年老虛弱),在法律上擁有「限制行為能力」。

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例如買便當、搭捷運買票等等,受輔助宣告的人可以自己進行,但如果是涉及重大財產處分或法律行為,例如買賣房屋、借錢、訴訟等等,則需要得到「輔助人」的同意才有效。

2️⃣要如何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可以由當事人本人、配偶、四親等親屬、最近一年有共同居住的親屬、檢察官、社福機構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也就是要寫「聲請狀」。法院受理後,會委託醫療機構對當事人進行精神鑑定,最後選出監護人/輔助人。

等法院裁定下來後,就要帶著法院裁定去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並且陳報受監護/輔助宣告人的財產清冊給法院

3️⃣如果其他子女或家人對於監護人/輔助人的人選有意見怎麼辦?

在法院審理監護/輔助宣告案件時,其他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表示意見,法院會依職權來選任一個最符合當事人利益的監護人/輔助人。而在選任過程中,法院也有可能讓社工單位到當事人家裡訪視,幫助法院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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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初步的介紹,但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的選任涉及長輩財產的管理,容易造成家庭紛爭,而且聲請流程也有許多眉角,建議還是要讓專業律師針對個案進行分析最為穩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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